父母親若想把他們的農地贈與兒女時,其子女是否需要自耕農的身分,而且應該要如何贈與才不需要課征贈與稅?
1.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父母贈與子女農地受贈人仍須具備自耕農身分且取得自耕能力証明書方得移轉,修正後則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得免自耕農身份。
塗銷是代書作業的一部份嗎?若未塗銷會有何後果? 若塗銷的部份自己做,則可以扣代書費用嗎?
2.塗銷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返還於債權人後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的一個手續,若是向銀行或合作社借款所為之設定,債務清償後塗不塗銷並無所謂,倘是塗銷後下次欲動用資金時就必須重新申請貸款手續會較為費時費事,未塗銷的話只要向銀行蓋個章填個借據或本票,資金就可運用了,較為便捷。
本人住在台北市文山區,本身住的房子沒有地下停車場,目前我想在住宅附近買一個地下停車位,建商說有產權,即土地所有權,我有到地政事務所查過,此土地是平面公共設施的土地(如會議室、健身房等),若買此地下停車場,即擁有此土地的幾分之幾,接下來是我的幾個問題:
2.若買此停車位,以後若有人在車道上堆積物品,或挪用它用,車位擁有者是否具有權力要求其改善?
3.若買此停車位,以後停車場因大雨淹水使其牆壁龜裂或滲水至其無法使用,則車位擁有者的權力是否會受損?
1.您所敘述的車位應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份,依法之規定公共設施必須隨主建物共同移轉,不得單獨移轉,也就是你未於此社區所有主建物就無法單獨購買車位。
2.一般而言,車位是僅供車輛通行使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有人將物品堆置於車道妨礙車輛通行,若有此情節管委會將會出面解決。
3.地下室下再大的雨淹水,也不會導致牆壁龜裂或滲水,造成壁龜現象及滲水,是施工品質的問題若於保固期間內可向建商請求保修,否則可利用社區公積金來整修改善滲水的問題,是牆壁內水管破裂而使汙水"由內而外"滲出,而非"由外而內"。
我買了一個停車位,最近快要交屋了,發現如果我車子停進去,車門只能開一邊,當初也有長寬的尺寸,但是不知丈量方式,白線部份能算嗎?要如何丈量才是正確的?如果坪數尺寸不合,要如何爭取應有的權益?
代書辦理新成屋之辦理項目及收費(假設房屋的所在地是在桃園縣),另外,請幫我解釋何謂契約價及如何評估,銀行評估該房地產之價值是否也是根據此?
1.新成屋由於個案不同所以辦理之項目會有所不同,在此只能簡單例舉常見之部份: 1-1.建物第一次登記1-2.房屋稅籍設立1-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1-4.抵押權設定1-5.抵押權之塗銷 1-6.因個案不同另有其他甚多之項目。
2.現今因系自由競爭之市場,建議您貨比三家不吃虧,但我認為價格並不是唯一的依據,辦事之態度公正信用可靠,即使貴些也無妨不是嗎?
3.所謂"契價"是稅捐機關依房屋座落,建築價格,建材及面積評定該房屋之公定價格,銀行估價時,契價只是一個參考數據,決非唯一的。
請問若農田因徵收後地目變為建地,若要以贈與方式逐年過戶給兄弟四人共有請問是否可行?須注意哪些事項?
內人現有房屋兩棟,均有貸款,一為首購,一為一般房貸,為節省利息打算由本人申請首購貸款。 問題一:本人可否直接以妻子名下之房屋申請首購貸款? 問題二:若不可,可否妻子先將名下之房屋贈與本人,再由本人申請首購貸款?所須之賦稅是否等同房屋買賣交易?
1.一般"首購"可分為二種,第一是公營銀行所開辦的貸款但限於一生中第一次購屋所辦理之貸款,日後再購買的房屋則不得辦理;另一種是民營銀行所辦理的首購條件是一年內所購買之房屋,利率較前項所述高,首購貸款只限所有人申請。
2."首購"另一條件是須"買賣"才得以辦理,您所提之"贈與"是不符規定的,另"贈與"和"買賣"所應付的稅費皆是一樣的,不同的是"贈與"會多一項"贈與稅"。
本人欲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養父於民國67年左右已去世,(養父為親生父親的親弟弟,因未婚無子嗣所以將我過繼於叔叔的名下),不知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是否仍可登記?另已調閱相關土地資料,發現數十筆土地中,叔叔的名字其中有一字不符,原為煖,但資料登記的字非常像,但非原字,數十筆中只有一筆是對的,其它均有誤,不知該如何解決?
土地轉讓,在什麼情況之下所課徵的稅比較少呢?現在我二伯往生我父親在我二伯生前向他購買土地但現在未過戶若要過戶的話要如何過戶?所刻徵稅會最少?
1.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為百分之六十,若有地上建物又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則可適用百分之十的稅率。
2.二等親間之買賣皆視同贈與,須繳納贈與稅,若能提出價金証明者得申請減免。
因在去年購置房屋,近日發現地下室停車位的土地所有權中並無註明土地坪數,是否可以申請建商補發?
我在看一間新成屋,是一個900多戶的大社區(81年建照),不過他的地目是工業用地,我有下列問題:
1.業務員說這個區域雖然是工業用地,但是已經就地合法了,有這種說法嗎?
2.業務員說可以去申請成自用住宅,那麼就可以用自用住宅的稅率和自用住宅的水電費率,正確嗎?
3.以後要出售時,可以出售給一般個人嗎?還是只能賣給工廠?
4.業務員說以後地下室會有超商進駐,請問超商可以蓋在工業用地嗎?
5.最重要一點,以後會當成違建拆除嗎?
1.工業用地是供工廠使用,如問題中所提是所謂"工業住宅"即預申請一間工業社方得起造及購買,若照法令之規定興建是沒有所謂"就地合法"及"違建"之說了。
2.房屋稅、地價稅是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
3.所謂的超商是7-11或是大賣場?二者之條件皆不同,若其起造時用途是供賣場者得可營業,最好先了解使用執照上之用途為何。
本人繼承了許多筆道路用地,除了遭政府徵收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換成可用資金?
我有一處四樓獨棟房子,一、二樓租與補習班,其餘為某公司員工宿舍,現因補習班業主要申請立案,請問:
1.我的房屋及土地稅率增加之百分比?
2.是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
3.如果將來收回自用可否再變更為自用住宅?
4.未來買賣或贈與子女時,雖然已變更為自用,但曾為商業用途,會不會提高土地增值稅?
1.補習班為營業單位,一、二樓之土地及房屋稅當然會以營業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之規定如下: 2-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2-2.前項土地於出售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3.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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